檢送本局111年2月25日修訂《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》1份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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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件者:防疫專區
一、為因應中央自111年3月1日起開放部分場合得免戴口罩及因 應本市微解封,調整部分防疫措施如下:
(一)停課標準:學校(含幼兒園)師生1人確診,該班停課(實 體課程)14天;不同班級2人(含)以上確診,全校停課(實 體課程) 14天;另啟動線上教學。
(二)配戴口罩:校園職員工生除用餐及飲水、運動、拍照及 音樂課之歌唱或吹奏樂器類課程等活動外,應全程佩戴 口罩並維持社交距離;教師於授課時如可保持社交距離 或有適當阻隔設備(如隔板)得不佩戴口罩,惟須落實實 聯制、量測體溫及加強麥克風清消。
(三)防疫隔板:請學校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、不得併桌餐且禁止交談,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。用餐期 間,不限隔板或1.5公尺間距,請學校協同家長會研商因 應,尊重個別家長需求並落實用餐防疫措施。
(四)校外教學(含畢業旅行): 1、本市國高中職學校於111年2月15日起得辦理校外教學 (含畢業旅行);幼兒園、國小僅開放辦理北市內校外 教學,跨縣市交流活動暫緩辦理。 2、參加師生需接種第2劑疫苗滿14日,未施打滿2劑疫苗 之學生,需提出3日內快篩或PCR陰性證明,學生快篩 劑費用由學校支應。 3、出發前辦理行前說明會,完整說明應注意規範及相關 防疫措施。 4、以單日往返為優先規劃原則,若經共識仍有住宿需 求,優先選擇防疫措施完善之旅館、入住前確實消 毒,以同車同寢方式為辦理原則。
(五)校園場地開放: 國中(含)以上室內外均開放,室內場地 租借,租借方應提送活動防疫計畫予學校審核備查並符 合場地容留人數限制;國小、幼兒園室內外仍全面維持 暫停開放。
(六)本市學生體育比賽: 自111年2月15日起恢復辦理本市學 生體育賽事,並依《總指引》2級警戒措施辦理。 (七)表演藝術競賽: 1、如因應競賽需求之課程及練習,吹奏類樂器、歌唱類 得脫下口罩練習,並應注意保持社交距離或區隔,惟 不須演奏(唱)時應隨即戴上口罩2、課程/練習應採以校內、固定成員練習為原則,避免共 用練習設備及器材。 3、音樂課、表演藝術社團教師應施打第2劑疫苗滿14天; 外聘教師入校應確實執行實名制;同一空間練習師生 應事先造冊,並落實點名。
二、倘有相關疑問,請依各項業務逕洽業務承辦科室:
(一)停課標準:體衛科分機6395。
(二)配戴口罩、防疫隔板:體衛科分機6395。
(三)校外教學(畢業旅行): 1、國高中:中教科分機6363。 2、國小:國教科分機6380。 3、幼兒園:學前科分機6381。
(四)校園場地開放:體衛科 1、中正、大安區:分機6391。 2、大同、萬華區:分機6391。 3、中山、文山區:分機6391。 4、內湖、南港區:分機6393。 5、士林、北投區:分機6393。 6、信義、松山區:分機6393。
(五)學生體育比賽:體衛科分機6391、6393。
(六)表演藝術競賽:特教科分機108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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